一、条件:
17.2.风险承担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深圳私募证券公司代办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托人自担。具体风险揭示及相应的风险投资政策、管理策略及监控手段见信托计划说明书中“风险揭示与承担”等条款的规定。
二、要求:因委托人代表违反本信托《投资操作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对信托财产所造成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第181条第13项的约定提前终止本信托深圳私募证券公司代办计划的由此使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受到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由于委托人代表违约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代表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对本条约定事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深圳私募证券公司代办信托财产损失以及向委托人代表追索、主张的责任
18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三、费用:18.1.信托计划的终止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本信托计划终止:
(1)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且未延期:
( 2 ) 本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计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