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信托计划目的已经实现的或者无法实现的;
(4) 本信托计划被撤销:
一、条件:
(5) 本信托计划的所有受益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终止本信托计划;
(6)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8)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若信托深圳私募证券公司代办份额连续6个开放日低千10万份。则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计划,但是终止本计划应该提前一个月在受托人网站上告知给所有的受托人和受益人;
二、要求:(9)在本信托计划存续的期间内,当估值结果显示某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不高于【70】元时,触发特别交易权,受托人向所有受益人公告,并终止本信托计划。
(10)委托人代表书面通知受托人要求终止本信托计划深圳私募证券公司代办且受托人同意时,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受托人;
三、费用:(11)委托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股东、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其研究水平下降的而未征得受托人同意时,受托人有权向所有受益人公告,并终止本信托计划;
(12)若委托人代表违反本信托计划项下《投资操作协议》第八条深圳私募证券公司代办约定的声明与保证条款,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