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托计划在清算分配期间的利息归受托人所有。
18.4信托财产的归属本信托计划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一、条件:
19信息披露
19.1.受托人在合理的时限和不损害其他受益人深圳私募证券公司代办利益的前提下,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本信托计划的信息。
二、要求:19.2委托人与受益人在此声明并同意受托人按照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在中信金融网上公布等方式对本信托计划的信息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深圳私募证券公司代办进行披露,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9.3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相关文件存档,并在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以备委托人和受益人查询。
三、费用:19.4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在此约定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深圳私募证券公司代办无需审计。
19.5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委托人与受益人进行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信息披露与临时信息披露,本信托计划信息披露内容、时间和方法等均按照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处理。